警察抓人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报案
公民或单位可以通过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也可以选择书面举报。
立案
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送达报案人。
侦查
立案后,公安机关应确定警力,及时展开侦查工作。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使用各种侦查手段,包括秘密手段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措施,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提请逮捕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提请后,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决定逮捕的,会制作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执行
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后,公安机关会立即执行逮捕,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逮捕后,应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破案
经过侦查,具备条件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并制作呈请逮捕报告书移送预审大队审查起诉,追究犯罪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通知家属
对于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对于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在逮捕后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并依法通知家属。
通缉令
对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通缉令的发布范围根据案件的管辖范围确定,可以是公安机关自己管辖的地区,也可以是超出管辖范围的上级机关。
整个流程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合法、公正、及时地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