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犯罪嫌疑人需要签署不同的法律文书。以下是主要的文书及其签署时机:
《认罪认罚告知书》
在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向犯罪嫌疑人提供《认罪认罚告知书》,告知其享有认罪认罚的权利,并询问其是否愿意认罪认罚。若犯罪嫌疑人同意,则签署该告知书。
《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检察院阶段,若犯罪嫌疑人认可检察院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则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认罪认罚。该具结书表明犯罪嫌疑人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
传唤证
当警察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时,会出示传唤证,并要求犯罪嫌疑人签字。
拘留证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强制措施,会向其发放拘留证,并要求签字。
逮捕证
在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公安机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会向其发放逮捕证,并要求签字。
讯问笔录
讯问笔录记录了警察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过程及回答,犯罪嫌疑人需亲自签字确认。
拘留通知书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需签署《拘留通知书》,明确拘留原因、法律依据及拘留地点。
授权委托书
若犯罪嫌疑人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还需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取保候审决定书》与《保证书》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与《保证书》,前者由司法机关出具,后者为嫌疑人对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承诺。
逮捕决定书
检察院在批捕犯罪嫌疑人时,会出具逮捕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在逮捕证上签字,逮捕通知书会送达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
建议
犯罪嫌疑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上述文书的含义及法律后果,必要时可咨询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