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活动通常由公安机关或环保部门进行管理。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和部门职责的概述:
公安机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公共场所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以警告或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环保部门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城管执法部门
城管执法部门也可能参与管理,尤其是在涉及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音时。
物业和业主委员会
物业应当劝阻噪声扰民行为,并在必要时协助业主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报警。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并在劝阻、调解无效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投诉。
其他途径
居民也可以直接向广场舞活动的组织者提出协商,请求降低音量。
在一些情况下,居委会也可能介入进行协商和调解。
当广场舞活动产生噪音扰民时,居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上述部门之一投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管理规定和投诉流程,建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