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是指 按照某项要求和期限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者是 按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工资的工作。在工程承包中,承包工通常是由个人或公司承办一切工作,并且需要按照所有议定的条件和期限完成。承包工可以是工程承包公司,也可以是工头。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种类型:
1. 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坝、运河工程;公路和铁路建设;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导井和地下道);桥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飞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
在实际的工程项目中,发包人需要审核承包人的相应资质,并加强监管责任,以确保劳动者权利得到保障。发包人应当选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这类承包人需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发包人还需要审查承包人的用工主体资格,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书。如果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那么发包人在选择承包人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实质上该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作业只能视为发包人的员工,该员工为完成承包工作而招用的劳动者应为发包人的员工。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认定发包人与承包人所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发包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建议:
发包人在选择承包人时,应仔细审核其资质和信誉,确保承包人具备完成工程所需的能力和条件。
劳动者在选择承包工或工程承包公司时,应尽量选择有资质和信誉的组织,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包工和工程承包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时完成工程任务,并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