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办理身份证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携带户口簿。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前往受理点
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填写表格
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登记指纹信息。
提交申请
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身份证照片回执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审核与缴费
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合格则缴纳证件工本费并领取《领证通知单》。
不合格则需由主办人告知原因。
领取新证
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领取居民身份证。
旧证处理
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旧证,旧证作废。
建议:
尽量提前规划好时间,以免因办理时间过长而影响日常生活。
如果在当地有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也需一并提供。
留意办理时间,部分地区可能会因交通不便等原因延长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