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规模的填写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是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
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包括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即使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也需进行招标。
投资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招标工程项目:
包括单独发包桩基工程、独立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30万以上的项目。
在填写招标规模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的性质、资金来源、合同金额等因素,确保符合上述标准。同时,还需遵循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