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的荒地被征收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者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土地补偿费:
依据土地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安置补助费:
根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其他可能的补偿:
包括开垦荒地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补偿费等。
社会保障补偿:
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补偿方式:
可以采取货币补偿、安置补偿或社会保障补偿等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需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并且要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