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在工伤退休后的待遇主要依据工伤等级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
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改发基本养老金。
七至十级工伤职工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员工
如果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在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用人单位为其交纳工伤保险的,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未为其交纳工伤保险的,则工伤保险的义务由单位一并承担。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员工
对于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员工,他们通常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但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即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物业行业一般很难使用按项目参保,所以对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员工一般无法为其交纳工伤保险。因此,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员工一般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赔偿待遇。
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员工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即,如果单位没有为其交纳工伤社保的,原则上工伤待遇不变,工伤社保支付部分的工伤赔偿待遇由单位一并承担。
综上所述,单位职工在工伤退休后的待遇主要依据其工伤等级和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因素来确定。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退休后改发基本养老金。七至十级工伤职工在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进行调整。对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员工,如果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