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调查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是否超载、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等。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的行驶方向、速度等。
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调查是否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是否对事故的发生有影响。
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包括道路标志、标线、路面状况、照明、交通监控等。
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
可能包括天气情况、路面湿滑、能见度低等因素。
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