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南京暂住证需要以下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 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需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
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单位证明: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婚育状况证明:
育龄妇女应当提交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近期免冠照片:
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其他相关证明: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如居住登记地址与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的合法居住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以确保顺利办理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