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任职满12个月的员工
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算原工资标准。这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任职不满12个月的员工
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享受的薪酬进行计算,即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工作未满1个月,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未约定或无法界定原工资的情况
参照本市职工过去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标准予以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期间的病假工资
如果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来计算,具体标准由公司依法确定。
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例如,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一般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这些规定确保了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合法合规地处理工伤事宜。建议企业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算和支付工伤工资,以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