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有实际成交价的
若成交价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土地出让金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
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土地出让金按全部地价的40%计算。
原土地拥有者转让土地补办出让时
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时
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
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公式
出让金 = 基准地价 × 分摊土地面积 × 征收系数。
其他特殊情况
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含当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这些计算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土地类型,确保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既公平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