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徐某某利用春节假期商城休息时间,溜进眼镜店,洗劫了价值188万余元的镜片以及9台光学仪器。案发后,徐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1月下旬,鹰潭市某眼镜城内的商户关门放假,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2025年春节。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趁着这个间隙,徘徊在眼镜城外踩点,看着逐渐清空的商铺,一个疯狂的念头在他心中悄然滋生。
“春节期间,眼镜城没人,正是下手的好时机。”为实施盗窃,徐某某不仅买来装货的蛇皮袋,备好运输用的电动三轮车,还在眼镜城地下车库物色了隐蔽的赃物藏匿点。为以防万一,他甚至提前到配电室关闭电源,确认商城内无人后才决定动手。
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借着夜色的掩护,徐某某携带工具来到眼镜城内某眼镜店。“哐当”一声,他砸碎店铺窗户玻璃,迅速钻进店内。借着手机微弱的光线,他看到货架上整齐摆放的某品牌镜片,眼睛瞬间发亮,而后将镜片往蛇皮袋里塞。他将货架上19974片镜片全部装进蛇皮袋,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电动三轮车运至地下车库配电室内藏匿。后经鉴定,被盗窃的眼镜镜片价值147万余元。
次日凌晨,他以同样的方式进入该眼镜城内的另一家店铺,盗走了9台光学仪器,价值40万余元。
得手的徐某某再次将偷盗的光学仪器运送至地下车库隐藏,等待时机运出眼镜城。
徐某某趁着节日“空城”作案,用破坏性手段快速得手,还将赃物藏在隐蔽处,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甚至盘算着等风声过后,再将赃物悄悄变卖。
其间,有商户返店时发现店铺被撬、财物失窃,立即报警。当地公安机关接警后,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并追踪到他藏匿赃物的地下车库。
2月3日,民警将徐某某抓获。当民警掀开地下车库藏匿点的帆布时,堆积如山的眼镜镜片和整齐摆放的验光仪器赫然在目。这些徐某某眼中的“财富”,还没来得及变现就成了铁证。随后,公安机关将所有被盗物品依法扣押,随后发还给2名商家,及时挽回了他们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砸玻璃、破门窗的破坏性手段,两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总价值188万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归案后的表现,法院最终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赵圣 蔡恩法 记者江国稳)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