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第二批人才公寓配租公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5 11:46:00    

为加快推进许昌市人才公寓项目分配管理工作,优化提升我市人才服务环境,根据《许昌市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许人才办〔2023〕5号)文件要求,现将许昌市第二批人才公寓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对象

人才公寓的申请对象为“许昌英才计划”认定且工作单位在许昌市中心城区的各类人才。

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许昌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配租房源

(一)府西雅园人才公寓

位置:位于许昌市八一路与八龙路交叉口东北角府西雅园公寓16楼东侧。

房源数量及面积:公寓7套,面积分别为小套:35.86㎡、39.16㎡、43.62㎡、46.08㎡、46.18㎡;大套:81.95㎡(带一套间)、93.23㎡(带一套间)。

配套设施:家具、卫浴、空调、电视、热水器等,达到拎包入住条件。

周边配套: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有胖东来天使城、胖东来云鼎广场超市、胖东来医药超市、许昌市学府街幼儿园、许昌市学府街小学、许昌市第一中学、许昌高级中学、许昌学院等。

租赁费用:租金15.4元/㎡/月,物业费1.5元/㎡/月,垃圾处理费7元/月,每间公摊费30元/月,电费0.57元/度,水费3.5元/吨(如有变动按市政部门规定最新水、电费标准执行)。

(二)名门西郡人才公寓

位置:位于许昌市五一路与运粮河街交会处东南角。

房源数量及面积:共69套,均为单间公寓,单套面积介于40.44㎡—59.92㎡之间。

配套设施:家具、卫浴、空调、电视、热水器、暖气等,达到拎包入住条件。

周边配套: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有胖东来生活广场、胖东来服饰量贩、胖东来魏源广场超市、许昌市中心医院、许昌市人民医院、许昌市建设路小学、许昌市魏都区金迪元幼儿园等。

租赁费用:租金11.06元/㎡/月,物业费1.8元/㎡/月,电费0.56元/度,水费3.4元/吨,暖气0.18元/㎡/天(如有变动按市政部门规定最新水、电、暖气费标准执行)。

(三)示范区深圳鼎晟(许昌)高新产业园人才公寓

位置:位于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魏武大道以东、隆昌路以南。

房源数量及面积:共计50套公寓(43㎡左右)。

配套设施:家具、卫浴、空调、电视、热水器等,配备洗衣房,达到拎包入住条件。

周边配套:园区配备有餐厅、大型超市、各种档次酒店,紧邻郑许轻轨线,周边有许昌实验小学(万通街校区)、许昌市第一中学(隆昌路校区)等。

租赁费用:租金8.82元/㎡/月,物业费1.8元/㎡/月,电费0.56元/度,水费3.4元/吨(如有变动按市政部门规定最新水、电费标准执行)。
(四)恒达旺角人才公寓

位置:位于许昌市建安区文兴路南段西侧,规划恒达路北侧。

房源数量及面积:共31套,均为单间公寓,单套面积介于44.58㎡—66.94㎡之间。

配套设施:家具、卫浴、空调、电视、热水器等,达到拎包入住条件。

周边配套: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有胖东来金三角超市、许昌中医院、许昌市毓秀路小学、许昌市建安区第三高级中学等。

租赁费用:租金10.85元/㎡/月,物业费1.8元/㎡/月,电费0.568元/度,水费3.4元/吨(如有变动按市政部门规定最新水、电费标准执行)。

三、配租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人社局网站(
https://rsj.xuchang.gov.cn/),下载并填写《许昌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户口本所在页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初步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市人社局。

(二)审批

市人社局受理申请后,进行资格审核,并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征求意见。审核通过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分配对象。

(三)分配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集团按照人才公寓分配原则,做好分配工作。分配结果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备。

(四)入住

市人才集团与产权方、申请入住人才签订三方协议后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入住人才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一定的租房补贴。

四、日常管理

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

承租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入住时登记常住人口信息,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备;

(二)及时足额缴纳租赁、物业管理、水、电、气、暖等费用;

(三)设施设备出现问题时,及时报运营机构或物业服务企业;

(四)配合做好设施设备、安保、消防等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五)依法依规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退出管理

合同期满需腾退住房的应提前15天向市人才集团报备。

租赁期间连续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导致房屋闲置的,取消其承租资格,并不得再次申请。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市人才集团报备。

人才公寓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人才公寓:

(一)人事关系调离许昌市或者不在许昌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的;

(二)在本市购房且交付使用满6个月的;

(三)改变人才公寓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人才公寓且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等相关费用逾期2个月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时间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批次人才公寓分配完毕,期间常态化受理人才入住申请。

地点: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3楼322窗口。

电话:0374-2628875。









编辑/郭彩霞

责编/李晓宇

审核/张江岭 李敏

监制/张向朝

来源/许昌市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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