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办卡容易退卡难?预付式消费出新规!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3 09:17:00    

在日常生活中,预付卡消费在美容美发、健身、餐饮及教育培训等多个服务领域内已成为普遍采用的营销手段,该模式通过预付充值的形式给予消费者优惠,且办理十分便捷,但“办卡容易退卡难”问题却屡见不鲜,面对这些难题,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呢?

2025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今后遇到“卷款跑路”“退卡难”这些糟心事儿,可以用新规维权了!

近日,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迎来新规实施后的首例适用案件,审理了一起“退卡”纠纷,为预付式消费维权提供了司法实践范本。

案情回顾

张某(化名)自2022年开始一直在某健身公司经营的一处健身房长期健身并购买教练课程,累计充值金额达数万元。2023年,该健身房被某健身公司出兑给其他公司,二公司约定由新公司继续经营该健身房,并承接原公司的全部会员服务。张某(化名)知晓该情况后,不同意在新公司经营的健身房继续健身,故向原健身公司请求返还剩余课程费用。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因协商未果,张某(化名)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净月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某健身公司未经张某(化名)同意便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其他公司,某健身公司存在过错,故应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据此,净月法院作出判决,某健身公司应当将剩余课程费用退还给张某(化名)。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健身卡、美容卡、培训卡等预付式消费乱象,明确了消费者维权核心权利。具体而言,主要包含以下六方面:

第一是明确预付式消费能够享受七天内无理由退款;

第二是“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新规直接判定无效;

第三是保护消费者依法转让预付卡的权利,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只需通知经营者即对经营者发生效力;

第四是明确经营者提交其控制证据的责任,如商家拒不提供消费记录、合同文本等证据,法院可以直接采纳消费者的主张;

第五是明确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当经营者出现迁店、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等情形,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是规制“卷款跑路”行为,如商家收钱后不提供服务,并恶意逃避退款,消费者可以起诉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情节严重的,商家还可能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全方位地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支持,消费者在遭遇商家不合理对待时,能够依据《解释》明确自己的权利,更有底气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大降低了维权成本和难度。同时,《解释》的实施也将对预付式消费市场起到规范作用,促使商家更加诚信经营,营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净月法院也将继续以司法力量守护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敦促商家规范经营,推动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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