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应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工伤医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参保职工的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保险待遇
认定为工伤后,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后续处理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若用人单位不履行相关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
工伤发生后,应尽快进行救治并保护现场,同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材料,确保申请过程中使用。
若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可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