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三月闹离婚 法官守护“襁褓中的权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8 10:17:00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但当感情破裂时,如何妥善处理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不仅关乎家庭的稳定,更考验司法的温度与智慧。在当今社会生活中,不乏夫妻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矛盾不断,尤其是在孩子出生后,家庭矛盾激化,离婚事宜被提上日程,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却成了双方僵持不下的难题。近日,海城市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子女刚满三个月的离婚案件,最大限度保护了妇女儿童权益。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张小某。双方因感情破裂,李某于今年4月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获得子女抚养权。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双方婚后共同贷款购置一辆登记在李某名下的车辆,无其他重大财产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无异议,但双方就子女抚养事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法律明确规定,就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而言,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不在此限。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规定,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据此,法院根据庭审优质化的工作要求向双方当事人明确释明以上法律规定,并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李某与张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生子张小某由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共同财产共同分割。

法官介绍,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本案中,双方的女儿张小某于2025年1月出生,至案件审理时不满两周岁。按照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同时,法官也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虽然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意愿,但原告李某作为母亲,在孩子尚处于哺乳期及幼儿期,能够给予孩子更细致的照顾和关爱,且目前孩子跟随李某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此外,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无异议,不存在因财产问题影响抚养能力的情况。当然,法律也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虽然不直接抚养孩子,但仍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李某有协助的义务。

案件妥善化解,是法律与人情的平衡。离婚案件既要严格遵循《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规定,又要温情调解缓解双方对立情绪,实现案结事了、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和谐。

全媒体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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